《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作者:admin | 来源:磨石学校 | 最后更新:2011-06-08  | 点击:
文章导读:

2008年局部修订送审稿 几点说明 《喷规》、《喷施规》暂不合并,分 别修订,同步审查(2009.12.18~21) 《建规》、《高规》局部修订工作暂停 审查会只讨论修改条文,不讨论其他条...

 2008年局部修订送审稿

几点说明

•《喷规》、《喷施规》暂不合并,分 别修订,同步审查(2009.12.18~21)

•《建规》、《高规》局部修订工作暂停

•审查会只讨论修改条文,不讨论其他条 文

•专题报告只能在审查会看,不发给代表

•本材料为送审稿条文,使用时应以正式 文本为准(上海有时按报批稿执行)


 一、修订依据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责成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修订而成

二、修订的必要性

•1、涉及的系统产品类型规定较少,规 定不够清晰,制约了比较成熟产品的应用;

•2、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保护问题;

•3、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范条文规 定不够严谨;

•4、协调与相关规范的关系。


 

 三、修订过程

•从略

四、修订主要内容(规范文本)

•1、增加12m~18m高度下非仓库类高大 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 数;预作用系统的三种类型;湿式系统 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臵要求;家用喷头和特殊应用控火(CMSA) 喷头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的设臵要求;修订主要内容(续)

 2、调整仓库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修改局部应用系统的适 用范围以及部分术语规定;

•3、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四、修订主要内容(审查会文本)

•1、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 统的设臵要求(12m~18m) 根据:“高大净空场所及高架仓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研究”

2、预作用系统的设臵要求单联锁 双联锁 无联锁修订主要内容(续)

•3、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臵要求

•4、局部应用系统的应用参数原中Ⅰ级,对于轻级用水量偏大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2   闭式系统

3   预作用系统……。按启动方式分为单联锁预作用系统、双联锁预作用系统和无联锁预作用系统。【审查意见:增加单联锁预作用系统、双联锁预作用系统和无联锁预作用系统三条术语】

2.1.19   家用喷头

2.1.20   特殊应用控火型喷头

2.1.21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洒水喷头【审查意见:家用喷头定义修改,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洒水喷头明确流量系数和响应时间指数】

4 系统选型

4.1   一般规定

4.1.4   将条文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为“火灾探测器、闭式喷头作为探测元件”1   ……;
2   ……;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审查意见:第3 款强度改为喷水强度】

4.2   系统选型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不允许管道漏水的场所应采用双联锁预作用系统;

2 (严禁)不允许系统误喷的场所应采用单联锁预作用系统;

3   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应采用无联锁预作用系统。

【审查意见:不允许改为不得,如不允许管道漏水改为:管道不得漏水。理由:不允许非规范用语,不得为规范用语】

4.2.6             ……。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并宜)应采用湿式系统。

4.2.6A   符合本规范5.0.6A条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采用特殊应用控火型喷头,并应采用湿式系统。

4.2.7     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1   ……;2   ……;
3   ……。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规范组说明:泡沫灭火系统合并为一本规
范】

5   设计基本参数

5.0.1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A 的规定。

 


 

注:1 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7.1.3的规定。

2(最大储物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应按16L/min〃m2

3   表中“~”两侧的数据,左侧为“大于”、  右侧为“不大于”。

4   应选用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洒水喷头。

【审查意见:净空高度分为8m~12 m和12m~18m两档;再补做低负荷火灾试验,看喷头能否动作;不限定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只能用喷淋系统,也可以用水炮等;规定喷头K 值;自选商场要保留,高架大买场可按仓库考虑,一般的还应按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考虑;作用面积应留有余地;非仓库还应包括工业厂房】

5.0.4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和雨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系统、双联锁和无联锁预作用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1A和表5.0.5-1~表5.0.5-5 规定值的1.3倍确定,单联锁预作用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值确定;

2 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0.1、 表5.0.1A和表5.0.5-1~表5.0.5-5中的作用面积。5.0.5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1 (堆垛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5.0.5-1、表5.0.5-2的规定)Ⅰ~Ⅲ级仓库不应低于表5.0.5-1~表5.0.5-4的规定;2 (原3款)……;3 (原4款)……;4 (原5款)……。

5.0.8   原条文删除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的规定。

5.0.9     此条原条文删除,增加现增加部分

5.0.10A        采用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喷水点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 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喷头间距不应小于2m,且不宜大于2.5m。  且与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3h。

【审查意见:独立系统难办;持续喷水时间3h偏长;高度不同水量递增计算较为繁复】


 6 系统组件

6.1 喷头

6.1.1            ……。(表6.1.1 见下页)【审查意见:本条与5.0.1A条同步修订】


6.1.3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6   住宅和其他居住空间可采用家用喷头。【审查意见:3款的居室与6款的其他居室条文艺规定有矛盾;其他居住空间能否用家用喷头,家用喷头国外只能用于住宅,不能用于其他场所,家用喷头不用于灭火,用于疏散】

6.2 报警阀组

6.2.8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   ……。【审查意见:要搞清楚水力警铃的作用,位臵不同作用不同;水力警铃的作用由于报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弱化;取消“外墙上”的“外”字】

6.3   末端试水装置

6.5.1   闭式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
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  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保护措施,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审查意见:“和”改为“、”;1.5m高度指哪个组件要明确,因为装臵有多个组件】


6.5.2               ……,排水立管应设伸顶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75mm。【审查意见:是否设伸顶通气管,管径应多大等,均应由建筑给水排水的规范来规定为妥,不同喷头,其排水量有较大差异】

7   喷头布置

7.1   一般规定

7.1.2              ……,且不(宜)应小于(2.4)1.8m。喷头与端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取消表注3 货架内置喷头的间距规定【审查意见:1.8m距离足够;规范有为数众多的距离要求,应协调一致 】


7.1.3             ……。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2?.2(m)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喷头间距不受表7.1.2的限制,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要求。

7.1.3A   本条规定家用喷头、特殊应用控火型喷头与顶板的距离

7.1.7A 集热挡水板仅用于本规范第7.1.7条和第7.2.3条规定的场所,不得采用集热挡水板作为补偿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超过本规范第7.1.3条规定的措施。

【审查会上四川消防研究所提供有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论证集热挡水板有其局限性】

7.1.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喷头。

1 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穿有防火保护的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

2 风管保温材料和吊顶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 无其它可燃物

【说明:将原条文说明升格为条文规定,内容照旧】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当为15%~70%时,吊顶上方和下方均设置喷头;当小于15%时,喷头应布置在吊顶下方。

【说明:本条规定来源自美国规范条文,对通透性吊顶作具体规定】

7.1.16     当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湿式系统保护时,喷头应布置在分隔设施的两侧。中庭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 增加家用喷头与梁或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的规定

7.2.2 增加家用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规定

7.2.2A   增加特殊应用控火型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规定……


 8 管 道

8.0.2             ……。

涂覆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仅用于湿式系统。

【说明:本条增加PVC-C 管的规定】

8.0.2A   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场所或局部应用系统;

2 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50mm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

3 应隐蔽安装在吊顶内,吊顶内无其他可燃物,且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规定的A级;

4   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且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不应超过68℃。当设置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时,应采用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审查意见:建议放宽至中Ⅰ级;建议50mm改为65mm;吊顶改为非通透性吊顶;明确塑料管在有振动处不能用】

8.0.9   本条不规定雨淋系统的充水时间,只规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的充水时间(具体充水时间不改)

9 水力计算

9.1   系统的设计流量

9.1.3A     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湿式系统,宜设置独立的供水系统,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场所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设计流量应按相应危险等级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用面积的长边作为计算长度,其控制的喷头数同时喷水确定,且不少于7个;

2     当设置场所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以防火分隔设施最长一处的实际长度作为计算长度,其控制的喷头数同时喷水确定。

【说明:无喷淋时,按实际布臵喷头数;有喷淋时,适当增加消防用水量】

9.2   管道水力计算

9.2.2     删除原水力计算公式管道沿程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i=1.18?08„q1.85/C1.85〃dm4.87‟(9.2.2)
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Pa/m)

dj ——管道计算内径(mm);
qg ——管道设计流量(L/s);
Ch——海澄-威廉系数。

【审查意见:管道沿程阻力损失应改为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Ch值按建筑给排水规范修改 】


表9.2.2   不同类型管道的海澄-威廉系数


 


 

 


 9.2.4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H=∑h+P0+Z-hc                                                                                                                     

        (9.2.4)式中:……;∑h——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管件和阀门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照产品样本或检测数据确定。当无上述数据时,……、干式报警阀取值0.02MPa、预作用报警阀组取值0.08MPa、……;

【审查意见:“管件和阀门”的阻力见附录C,“管件和阀门”改为报警阀;实际上报警阀的水头损失没这么大,只有0.00XMPa,规范留了足够余地】

9.3   减压措施

9.3.5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6 减压阀前后应设控制阀和压力表;

7 减压阀和前后的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说明:国外消防用减压阀采用比例式减压阀,不采用可调式减压阀】

10 供 水

10.1   一般规定

10.1.4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供水管道。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宜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10.2   水泵

10.2.1(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当与消火栓系统合用消防水泵时,系统管道应在报警阀前分开。

【审查意见:一小时后怎么控制,回答是人工控制或无人控制】

10.2.4                 ……;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和压力开关,出水管回水管路上应设置流量力检测装置或预留可供连接流量压力检测装置的接口。必要时,应采取控制供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

【审查意见:设臵流量压力检测装臵没必要,该装臵价格贵,提高了标准】

10.3   消防水箱

10.3.1A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时,系统应设置增压稳压设施。

【审查意见:条文规定了当水箱设臵高度不能满足工作压力时的技术措施,这种情况经常遇到】

10.3.2(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最大不超过18m3。……。

【审查意见:喷头数太多,10min 时间太长,18m3太大,不好操作,要求修改。实际工程中都采用稳高压系统来解决】


11   操作与控制

11.0.1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应由设在水泵出口压力控制管道上的压力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联锁水泵控制柜的现场启动开关自动启动供水泵。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喷头为探测元件,分别启动预作用报警阀组或雨淋阀,立即自动向配水管道供水。

11.0.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的控制方式:

1 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远程启动(气控、液控除外);

3(水)泵房水泵控制柜,雨淋阀或预作用报警阀组处现场(应急操作)手动启动。


设置在湿式系统上的预作用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0.1条的规定外,还应具备自动控制和在预作用报警阀组处现场手动开启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功能。

12   局部应用系统

12.0.1   ……。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

【审查意见:局部应用系统应为简易喷淋系统,直接用城镇管网水压供水,现在走样了】

12.0.2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min〃m2)应按本规范表  5.0.1的规定值确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12.0.3   ……。1 采用家用喷头和流量系数K=80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中危险级Ⅰ级场所)本规范第7.1.2 条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应符合表12.0.3的规定。……。12.0.7                 ……;5 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止污染生活用水的措施。

附录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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